8月6日,西峡法院民一庭法官薛锋刚到单位就收到了一面锦旗。原来在几天前,薛锋刚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宠物狗主人当庭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为表示感谢,屈女士一大早给薛锋刚送来了锦旗。
3月的一天,屈女士驾驶二轮电动车到丹水镇办事,不料在行至丹水街老桥头时,从路边窜出一只柯基犬,屈女士躲闪不及与其发生碰撞,连车带人摔倒受伤。随后,狗主人余女士将屈女士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3200元的医疗费用。后经医院诊断,屈女士掌骨骨折、髌骨骨折,经住院手术治疗十几天,产生医疗费用近万元。事故发生后,屈女士与余女士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屈女士报了警,并将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薛锋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中,余女士认为屈女士索要赔偿过高,而且自己的狗当时是被拴着的,不是自己故意放出去的,自己当时一时紧张以为是自己的狗将人撞到,才将屈女士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的,也有可能并不是自己的狗闯的祸。
为了查清事实,到底“闯祸”的是不是余女士的狗,法官前往交警部门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经过视频比对和当事人质证,最终确认“闯祸”的柯基确实是余女士所饲养的。
“作为饲养人,理应负有妥善看管的义务。因为你对宠物狗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发生事故,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侵权人屈女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承担饲养动物损害的侵权责任。”承办法官并耐心地对余女士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余女士当庭赔偿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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