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一个小区,遛狗牵绳的狗主人杨某偶遇了遛狗未牵绳的狗主人王某、温某,两只宠物狗干起架来。最终,牵绳的泰迪犬被未牵绳的金毛犬咬伤住院,泰迪犬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索赔。近日,一起因宠物狗撕咬事件引发的纠纷诉至成都金牛法院。
据介绍,事发时,杨某在小区内牵绳遛其所饲养的泰迪犬,遇到同小区王某、温某未牵绳遛其饲养的金毛犬。两只宠物狗在路上发生撕咬,最终导致杨某的泰迪犬受伤住院,花费治疗费1640元。后杨某将王某、温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所花治疗费1640元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共计2640元。
杨某认为,“你的狗咬了我的狗,导致狗受伤住院,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王某认为,自家“狗孩子”一直很温顺,“还不是因为你的狗主动挑衅,有错在先。”
承办法官在调解中法理与情理并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向王某、温某指出其在遛狗过程中未拴牵引绳存在的过错,详细释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疏于监管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向双方普及了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相关知识。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一致,由王某、温某向杨某赔偿1640元,杨某当场撤诉。
法官认为,近年来,宠物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载着家庭陪伴和精神寄托的重任。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宠物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宠物疏于管理,导致宠物饲养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法官在此提醒:宠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承担好管理、看护责任,如办理养犬许可证、接种疫苗等。同时,携爱犬出门务必规范佩戴牵引绳,及时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防止宠物互伤乃至伤人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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