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张女士向我们反映了一起令人揪心的事件,在武汉市江汉区的一个小区,有人在公共草坪投放藏有药片的火腿肠,致使小区内先后有6条宠物狗 “中招”,其中4条不幸被毒杀,让我们一起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
10月25号晚上10点左右,张女士的宠物狗在家中呕吐一次后,开始呼吸急促,于27号早上死亡,整个过程很短,症状来得很急。张女士是江汉区越秀国际金融汇小区的商户,平时习惯在小区附近公共草坪遛狗,起初她以为这只是个意外,然而事后从邻居口中得知,那几天小区周边频繁出现宠物狗中毒、死亡的情况。
朱女士的狗狗在第二天早上被发现全身僵硬,送到隔壁宠物医院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汪女士在星期五晚上带狗出来遛,狗狗在草坪嗅了一下,第二天就像哮喘发作一样喘息,她庆幸自己养的金毛体积大,不然也性命难保。
大家感觉事有蹊跷,便分头查看狗狗经常玩耍的草坪,发现了一些可疑的火腿肠。张女士介绍,火腿肠中间被切开,里面塞了一颗黄色药片,经检测,这种药物是硝氯酚,主要用于猪马牛羊等大动物驱虫,对于小动物来说,剂量过大,会导致负面症状。
从10月25号到27号短短三天,该小区及周边共有6条宠物犬中招,其中4条死亡,这让宠物狗主人们气愤不已。张女士担忧地表示,狗可能会吃这些有毒食物,如果有嘴馋的小孩误食了怎么办?她无法接受这种毒杀宠物狗的行为。朱女士视小狗如孩子,从两个月大就开始养,小狗的离去让她痛苦万分。汪女士谴责这种虐杀狗的行为太恶劣。
事发后,张女士等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11月1号,公安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两名违法行为人是周边商户,他们因觉得宠物狗在店门口大小便影响生意,便购买药物投放在小区草坪,这种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对此,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大军指出,在公众场合投放对宠物有害物质的行为,已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可依法追究治安管理责任;若造成死亡的宠物经济价值较大或医治费用较高,则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且行为人还需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张女士等人已通过公安机关委托物价部门对死亡的宠物犬做价值鉴定,下一步他们表示会根据鉴定结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追回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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