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主要包括: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实行严格管理、限养结合的方针,要求养犬人具备合法身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
养犬前需征得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并进行养犬登记和年检。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也要遵守很多限制性规定。比如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很多公共场所;
还有一些地方不能养犬,如医院、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犬的区域等。
以上规定旨在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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