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实行严格管理、限养结合的方针,要求养犬人具备合法身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养犬前需征得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并进行养犬登记和年检。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也要遵守很多限制性规定。比如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很多公共场所;还有一些地方不能养犬,如医院、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犬的区域等。以上规定